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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2 皈敬頌與抉擇詞-2_如法法師

一定要兩個人,一個是前諍者;一個是後諍者。

《因類學》還是從「因」這個字來講,「因」這個字這邊。

請問應成論式有分哪三段?第一個是「有法」,最後一個叫「因」;中間本來叫「所顯法」,現在叫「所立」。這個「顯」是釐清的意思,要突顯出來,要釐清的部分。所以這個應成,他沒有說我要立這個,是說我要釐清這件事情。

到了正因論式,這個「所顯」就變成「所立」。把「所顯法」換成「所立法」。

「因」定義很簡單,「因的性相:被敍述為因。」這個原因,無論是什麼原因,只要你把他講成是原因,他就是原因。「被敍述為因」就是這個意思。所以你只要想把它講成是原因,它就可以是原因,所以任何東西都可以當原因,這一節簡而言之就是講這句話

什麼東西 都可以拿來 當原因,但是沒有說 什麼東西 都可以拿來 當「正因」喔,可以是原因,未必是正因所以「是無我的話,遍是因」。就是 存在的 跟 不存在 都可以當原因。所以 論式 也分成 正因 跟 相似因

在應成論式 那個所顯法,「顯」是釐清,沒有一定要立它的。

聽到所立法,很多人至今還是問我一個問題:法師,「有法」可不可以翻「為例」就好,不要翻有法,「瓶子為例,應當是無常,因為是因緣的緣故」

為什麼講有法,今天我希望大家把它記下來,「法」這個字,是「特點」的意思,所顯法、所立法就是特點。

應成論式和正因論式差別,一個是表面上有立一個東西,一個沒有,一個是詰問式的,一個是確定之後告訴你。所以應成論式表面上沒有所立,但是正因論式就有。所立有另外一個詞,叫做宗,立宗,宗跟所立就是一樣。

所立跟宗一樣,宗要兩個東西,所立要兩個東西。

應成論式 跟 正因論式 前後名字 都 差不多,前面是有法,後面第三個是因;中間名詞不一樣,一個是所顯法,一個是所立法。

在應成論式,有講 因成立因周遍 這兩個概念,很重要,正因論式就在這兩個概念再升級的,再更嚴密。

比如說「無常有法,應當是無常,因為是無常的緣故。」你說這個論式到底要幹什麼用?他因成立啊,無常是無常,無常一定是無常。這個論式進不了正因論式。所立法一定是他不知道的事情才要成立嘛,他都已經知道了幹嘛要成立呢?所以如果真的是個善說者, 因緣 他早就懂了,你要拿因緣來成立無常。

無欲解是什麼意思?他不想理解,就是說他知道這個因之後,他就不會想再理解這個所立法。記得,白話 無欲解 就叫做 沒有什麼想要再知道的事情。如果他知道這個因之後,對於所立法也不會想再了解,這個有法就叫做

無欲解有法就是 錯誤的論式。

名字是名相,大腹扁足能裝水、能作用這個叫性相,誰比較好理解?你永遠只能用性相成立名相,永遠不可以拿名相成立性相,因為這個人一旦知道名相,他是不是一定就知道性相了?對,所以如果今天所立法跟因,你擺位置擺錯了,就會產生無欲解的狀態,他就覺得我沒什麼要知道,假如他可以知道這個東西是瓶子,你還要跟他講這個東西是大腹扁足能裝水、能作用嗎?不用跟他講了,他就知道了。

所以會不會成為正因論式的 其中有一個條件,就是這個有法是不是欲解有法。

接下來講真實後諍者跟真實前諍者。加了真實就是合格的意思。

前諍者他立這個論式,你不能只是嘴吧講講,你要真的認識到,就這麼簡單。對這個論式的內涵,你通達了,你真的證得了,這個才叫做真實前諍者。

那真實後諍者他的為時只有一剎那,這一剎那你是真實後諍者。講的那一剎那的時候,或者是他自己回想的那一剎那,他一回想起來,一切明白了,立宗明白,那個剎那呢就叫做真實後諍者。所以說一般會承許真實後諍者存在時間只有一剎那,有一剎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