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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2宗法-2_性宣法師

是三相是什麼的性相?正因的性相。三相是哪三相?( 宗法、隨品遍、反品遍 ) 所作是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」的什麼?正因。對,他如果是正因的話,也是什麼?三相,那也是什麼? ( 宗法 )、隨品遍、反品遍三者。以這個論式來講,他 要具備這個論式的宗法,他必須要具備五個條件,(無過欲解有法、敘法相順、存在、性、為量所定解)最好的話還是把前面「與」這個加進去,「與『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』的」,最好是這個加進去。如果你要再更簡化,就是「與該論式的」這樣也可以。可以喔,「與該論式的」這樣也可以。

第一個條件是有無過欲解有法。那這個是舉了什麼論式呢?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,聲音是這個論式的無過欲解有法。為什麼他是無過欲解有法呢?該論式的真實後諍者以量定解聲音是所作之後,心中仍對聲音是無常存疑。

第二個條件是敍法相順。是誰跟誰相順?因跟所諍事。敍法相順的意涵分兩種,敍述是非;敍述有無。敍述是非的時候,舉的例子 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

敍述有無,舉的例子 有煙的山坡上有法,有火,因為有煙的緣故。

第三個條件「具備存在的意涵」

以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」這個論式而言,

「所作」具備該論式的宗法中「存在」的意涵。

因為不是:

(1)無因體性而不成立的抉擇詞;

(2)無有法體性而不成立的抉擇詞;

(3)事因無係屬而不成立的抉擇詞;

(4)事因無異而不成立的抉擇詞;

(5)事法無異而不成立的抉擇詞。

為什麼是具備存在的意涵?因為不是什麼什麼什麼。舉的論式是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」這個論式,「所作」具備該論式宗法中「存在」的意涵,「存在」就是有。因為不是下面舉的這5個,因為所作不是該論式的這五個,所以成立出他是具備了存在的意涵,這是從這種角度來顯示的。

敍法相順主要是看誰跟誰相順?因跟所諍事是不是相順的。

有人問說可不可以再加一個「因法無異而不成立的抉擇詞」?你們有沒有發現,好像,好像少一個對不對?那他可不可以放上去?可以還是不可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