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法要具足審定義理不依自聰辯145

【次以舒顏,具足審定義理所有喻因至教,而為宣說。】

真正講的時候要這樣哦,要審定這個義理,

說現在我們講的這個真正的內涵是什麼,這個很重要,這個很重要。

這一點《阿底峽尊者傳記》一開頭的時候就說明,佛法有沒有,靠什麼?

靠教法住世與否—這個教法,就是教理所說的真正的內涵,

這一點是靠有否師承,有否傳承。我們千萬不可以依自聰辯哪!

自己看了也覺得這個樣,覺得那個樣。

如果我們用這種方式的話,那就現在產生了這個流弊—

儘管教法處處皆是,但是修行啊是兩件事情,而這個就是它的問題所在。

乃至於說譬如「法相」,本來是修行最好的指導,

因為你不得真實的內容啊,就變得苦苦惱惱,背這個名相,背得其苦無比。

差別在這裡,這個才是我們講說之前應該確定的。

你能夠確定了以後,那麼就是你文詞不美也沒關係。

所以他上面告訴我們,那個講法師,你不要覺得:

啊!他的言詞這麼差、不文雅。他只要指出來那個道理,真正地合理合義就好。

然後呢,義理固然沒有錯,還要「因、喻、至教」,要幾樣東西:

這個理路非常清楚,這個非常清楚的理路。

還要用種種比喻,因為佛法是很高深的東西,

你要用容易明白的事情作為比喻,

讓學的人了解你所說的這個前後必然的關係。

然後呢,這道理是這樣,來說明這個聖教,然後引用這個聖教,這樣地去宣說。

 

出處 : 抄02P147L3-