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-1因的分類概說-1_性宣法師
「 因 」分為:一、正因;二、相似因。 正因 與 相似因 是 相違 的。
(一)什麼是 正因 ?
1.「 是三相 」,是正因的性相。是成實的話,遍是正因。
- 何謂「三相」?即宗法、隨品遍、反品遍。
3.「是一道論式的三相」,是一道論式的正因的性相。
例如:所作是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」這個論式的三相,所以是這個論式的正因。
是成實的話,遍是正因,只要是存在的東西就是正因,遍是正因。
那何謂三相?三相是哪三個呢?宗法、隨品遍、反品遍。
(二)正因的二種分類角度:
1.從「數量決定」的角度;
2.從「所立法」的角度。
數量決定,表示不會再超過這個數量了。
(1)從 數量決定 的角度分三:果正因;自性正因;不可得正因。
煙 是 「 有煙的山坡上 有法,有 火,因為 有煙的 緣故。」這個論式的 果正因 。
所作 是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這個論式的 自性正因 。
沒有樹 是「無樹的山岩有法,沒有松柏,因為沒有樹的緣故。」這個論式的 不可得正因 。
有煙的山坡上有法,有火,因為有煙的緣故故。煙跟火是什麼關係?因果關係。煙是這個論式的果正因。果正因就是用果去推因,用果去推因。因為看到這個果相,所以了知他有這個因相。所以「有煙的山坡上有法」,當一個人看到某個山坡上冒出煙,你可以推知說那個地方有火,用果去推因,由果去推因,果正因。這是第一個。
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這個論式是最基本的論式,很常出現,到後面會一直出現,大家可以留心一下。所作就是這個論式的自性正因。
無樹的山岩有法,沒有松柏,因為沒有樹的緣故。你看到這個山上面沒有樹,因為這個山上面沒有樹,松柏也是一種樹,所以沒有松柏。沒有樹是這個論式的不可得正因。
自性正因就是指這個所作,跟無常這個所立法,這兩者是同一本性的係屬關係。
不可得正因一般都會陳述沒有什麼或無什麼,或是空什麼。
(2)為什麼這三種正因就可以涵蓋所有正因,亦即所謂的『數量決定』?因為他是一道論式的正因的話,他與所立法二者必須具備係屬關係:依之而生 的係屬 或是 同一本性 的係屬。
簡單來講,依之而生的係屬關係 就是 因果 的關係。同一本性的係屬 是 同時間的,同時間存在的。
只要是正因的話,就一定會被這三種涵蓋在裡面,也是所謂的「數量決定」。
凡是符合前一種係屬的正因,都屬於果正因;符合第二種係屬的正因當中,凡是其所立法為無遮者,便是不可得因;凡是其所立法不是無遮者,即歸入自性正因的範圍。如此便涵蓋了所有的正因,沒有第四種正因的可能性。
所以「無樹的山岩有法,沒有松柏,因為沒有樹的緣故。」中間 沒有松柏 就是 無遮 。這個因──沒有樹,就是不可得正因。
如果是其所立法不是無遮的話,就是自性正因。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中間這個所立法,只要他不是無遮,有可能是成立法,也有可能是非遮。那個因他就是自性正因。他是正因的前提下這樣講的。
是果正因的話,他與其所立法二者,必然是依之而生的係屬。第二個是自性正因或者是不可得正因,他與其所立法二者必須是同一本性的係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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