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-1反品遍、順宗、不順宗-1_法師

反品遍隨品遍 是一體兩面 的,也就是說,隨品遍是這個因 他一定只有在這個 所立法 當中才會存在。反品遍 不在這個 所立法 當中的話,就一定 沒有這個因 的存在,所以他可以說是一體兩面的,隨品遍 跟 反品遍。

為什麼還要講 反品遍 呢?嘉木漾大師 有提過一個原因,因為在了解一個論式、在成立一個論式的時候,對於 後諍者 而言有各式各樣的 根性

有些 後諍者 他比較喜歡從 隨品遍 的角度來作理解;有些 後諍者 比較習慣從 反品遍 的角度,所以才會說,什麼叫結合 順法 的成立語,什麼叫結合 不順法 的成立語,比如說,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在結合順法的成立語是什麼?「凡是所作 遍是 無常,譬如 瓶子、聲音 也是 所作」,對吧!那反過來了,就是結合不順法的成立語是,「凡是常法遍是非所作,譬如無為的虛空,聲音也是所作」,所謂結合順法的成立語,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成立 隨品遍 ,那當然 宗法 也同時也成立,結合不順法 的成立語,他最主要是直接成立反品遍。

反品遍 的性相,一起唸三遍

由於與成立彼的 直接所立法的 義反體 相係屬之力,而與成立彼的 不順宗 

敘法相順 而 不存在 為量所定解。

這個定義,總共上面切成七個部份,前面這部份就是三個:

由於與成立彼的 直接所立法的 義反體 相係屬之力

我們先結合事例來看喔,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,成立聲音是無常的直接所立法的義反體,那這個 直接所立法的義反體 是指什麼呢?其實就是指 直接所立法的事相,這邊就是指 無常 嘛。所以 直接所立法的義反體 這邊就是指 無常

「相係屬之力」、在這邊就是指 反品遍 嘛,就以結合這個例子來說,所作他和成立聲音是無常的直接所立法的義反體、也就是指無常,所以成立彼的直接所立法的義反體,可以直接概括起來就是就是指無常。那相係屬之力所以這句話簡單來講,由於所作和無常有 相係屬 的關係,而與成立彼的不順宗敘法相順 而 不存在性 為量所定解。因為有相係屬的關係,所以所作他和成立聲音是無常的 不順宗 是什麼呢?不是無常,講的更精準一點是、就是指 常法 。為什麼這個無常的不順宗,為什麼是常法呢?他的基準點是說因為這個東西一定要是存在的,就是說、我們在講說他是某一個東西的 所立法 嘛,所以這個東西他應該要是存在的,所立法不管是、什麼或是哪一個論式的所立法,如果他是一個正確的論式他那個 所立法 必須是存在的,因為要是 相係屬 的話一定要是 存在的東西 才會有 相係屬 的關係,不存在的東西不會有 相係屬 ,所以基於這個點、基於說他必須是存在的。所以這邊,也可以說由於成立聲音是無常的 不順宗 這個框框,其實就是代表 常法 的意思啊。

「敘法相順而不存在」那敘法相順,那敘述是非如果、怎樣才算敘法相順?就是要有共同事嘛,因和所立法要有共同事,那如果是敘述有無的話,那一樣就是說存在必須是相順的,這個 因存在,所立法也要存在。敘法相順而不存在 意思就是說,他對這個 不順宗 有敘法相順 不存在 的 這件事情,有 不相順 的這種狀態。純粹只是在指他有一種 沒有共同事 的這種狀態,就是對!

然後性,這邊有講到一個「性」,「性」是什麼意思?其實是「唯有」的意思。那唯有在這邊出現會有點奇怪,但是這是純粹是配合藏文的語法喔。

藏文語法「性」是在這邊出現的,只有不存在。「只有不存在」是什麼意思?就是他不會有存在的狀況。

為量所定解,是指說被 真實後諍者 的量 所理解。所以整句話接下,所作因為和無常有相係屬的關係,所以 所作 就一定和 常法 不會有 敘法相順 的這個狀態,那這一點呢是被 真實後諍者 的量所理解了。

所作,由於和成立彼的直接所立法 的 義反體,也就是指 無常 嘛,所作 由於和 無常 相係屬 的關係,因為他們有關係,是同一體性的相係屬,因為相係屬的關係,所作他和常法,他和常法只會是敘法相順而不存在,他和常法只會是敘法不相順的狀態,或是在常法當中只會是敘法不相順狀態,這一點呢,為真實後諍者的量所理解到,那他只要符合上面的條件,那 所作 就是這個 論式 反品遍

先結合上一個例子來說,成立彼的 不順宗 就是指 常法 嘛,就是指 常法 ,「 敘法相順 而 不存在 」,這邊可以直接理解成說,敘法不相順唯 有 敘法不相順,或是 唯有敘法相順 而 不存在,或說 他 和 常法 只會是 敘法不相順,這樣的一個狀態,他 不可能 是 常法,他不可能是 這個 不順宗,成立彼的 不順宗,也就是說就 以這個論式,所作遍不是常法、就一定不是常法,所以意思就是 常法跟無常,你要嘛是常法,要嘛是無常,所以意思就是 所作遍是無常,那當然倒過來另外一個講法就是說,是 常法遍是非所作,所以  在 常法  當中,一定不會有和 所作 是 敘法相順的狀態,這樣可以嗎?好!那這一點是被真實後諍者的量所理解的。

那接下來,下面就有提到一樣是各別的所破,他提到說:與成立彼的不順宗敘法相順而不存在,他的所破是相違因,為什麼是相違因呢?因為如果他和他的 不順宗 敘法相順而不存在,意思就是說,他和該論式的 不順宗 不會有 共同事 ?如果是 敘述是非 的論式來說,那就是不會有共同事,他和這個該論式的所立法是 相違 的這一點,比如說下面這邊有個例子,就說聲音有法,是常法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,所作,他和常法的關係是相違的嘛,為什麼這段性相的這段,可以把這種相違因給去除掉,因為所作他和該論式的不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,不是不存在嘛,因為該論式的不順宗是無常法,而所作和無常法敘法相順,這一點是存在的,因為所作和無常法有共同事,有共同事。

這邊的「與成立彼的不順宗敘法相順而不存在性」,「敘法相順而不存在什麼?敘法不相順,先把他理解為敘法不相順。那成立彼的不順宗,這個不順宗是什麼?就是常法。那和常法有敘法不相順的狀態,什麼叫做和常法有敘法不相順的狀態?就是說在常法當中,我們剛剛講到敘法相順,就是指有共同事嘛,在常法當中他有沒有可能跟某一個屬於常法的東西有共同事?如果有的話,那就是有敘法相順的狀態。如果他這個東西跟某一個常法,沒有共同事?在沒有共同事的這種狀態的時候,就是敘法不相順嘛,對吧?

 

好,那最後一個「為量所定解」這個部分跟這個隨品遍是一樣的喔,跟隨品遍這邊,他所要排除的是一樣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