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-1隨品遍-1_性天法師
宗大師他當初讀完《釋量論》信淚恆流,就是因為《釋量論》非常詳細嚴密介紹,佛陀是如何成為一個正量士夫。正量就是一種正確無誤的心識。佛陀講的所有的法當中,最核心的可以說就是空性。空性的部分到底要如何去理解?對於看不到的這些事要如何去理解?
理解的這部分就分兩個,一個就是現量,我們能夠直觀感覺到的這些東西,比如說眼睛看到的顏色、形狀,耳朵聽到的聲音等等。但是這世界上很多東西不是現量可以感覺到的,那要怎麼理解?唯一的方法就是必須要靠比量。如何正確了知事物的一個比量?必須要透由嚴密的一種邏輯思惟正因的論式。透由一個正因的論式,我們才能夠了解到說:喔!原來這件事情是這樣子,原來佛陀講的這些東西都是真的,原來空性就真的是所有東西存在的方式,那這就必須要靠比量。《釋量論》,第一品提到最多的也就是《因類學》的部分。所以我們才要學習這個《因類學》。
為什麼師父、老師希望我們做廣大的聞思。你學習了之後,你才知道說我們所皈依的佛陀,所皈依的這些正法,他為什麼是值得皈依的,因為他所講的就是確確實實就是這樣。你透由這些正因的論式,或是說透由佛菩蕯的思路再再去思惟的時候,他是有很直接的一個說服力在,很直接的說服力。所以,嗯,透過學習《因類學》之後呢,這種篤定感在心裡面會更強烈,你是心裡很清楚說為什麼是這樣,為什麼是如同佛陀所說的這般。
希望大家在學習《因類學》的過程當中多多少少有些吃力。但是就像寂天菩蕯說的嘛,「久習不成易,此事定非有」,相信大家繼續學習下去,慢慢慢慢也就可以理解了。
三相當中的隨品遍、反品遍,以及順宗、不順宗的部分。
那隨品遍跟反品遍主要是要成立因以及所立法這兩者之間的關聯性。透由成立隨品遍以及反品遍,我就能夠知道原來這個論式他是有周遍的。平常我們思考當中,最容易出現的一個漏洞,就是遍、不遍這個問題。所以,成立了隨品遍之後就可以把不遍的過失給遮除掉。
首先,隨品遍的性相,唯 與成立彼的順宗 敘法相順而存在性 為量所定解。第一個就是講到「唯」。「唯」就是只有。他排除什麼呢?就是「與成立彼的順宗」。結合事例論式就是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夠透由這個論式,了解到說「聲音是無常」那表示這個論式算是成功了。
「與成立彼的順宗」這個彼是指所立。放到「彼」當中,所以唯與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。順宗是指什麼呢?「順宗」是指成立彼的所立法的事物,如無常。那就以這個論式來說,他的順宗是什麼?就是無常。他只能放無常這個東西;那順宗不一樣,這邊講到說「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」和「無常」這兩個是同義的。就是,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遍是無常;是無常那也遍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。所以包含什麼?包含聲音,包含瓶子、柱子,包含顏色,全部都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。
剛有提到,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和無常是同義嘛,所以同義代表就是,是無常遍是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;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遍是無常。所以這個順宗他包含的東西是非常廣的,他是無常下面所包含的所有的東西都包含在這個順宗裡面。敘法相順而存在性,
那我們可以看到第二,第二個部分講到說「敘法相順而存在性」,簡單說就是,他的敘述方式是有相順的這樣子,這種狀態是有的。
那什麼叫做敘述方式和成立方式是相順,這該怎麼理解呢?兩種狀態:一種我們說敘述是非,以及說敘述有無。
到目前為止大家跟得上嗎?可以,好,那我們就繼續。
所以我們講到敘法相順而存在性,簡單來說就有兩種,一種是說因和所立法的事物有共同事;第二種就是說因和所立法的事物存在相順,是存在相順。這個就是所謂的敘法相順而存在性。
那第三個部分為量所定解。什麼叫做「為量所定解」?這邊「量」是指什麼?是指一個心識。一個量的定義是什麼?新而不欺誑的明了。那這樣的一個量,就是前面這一長串就是「唯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性」這件事情,他是被量所定解的,也可以說為量所證得,這邊定解就是指證得的意思,量是有辦法證得這件事情的。而這邊的量,是必須專門楷定在該論式的真實後諍者的量,就是這個量必須在該論式的真實後諍者相續當中存在才可以。
什麼叫做真實後諍者?真實後諍者的「真實」就是說,他能夠透由這樣的一個論式而了解到所立,透由正因三相這樣的一個關係而了解到說「喔!原來聲音是無常。」我們說前諍者後諍者嘛,前諍者就平常辯論來說,他就相當於說這個站著答辯的那位,他就是前諍者;那後諍者呢就是回答的,或是說要接招的那位,立宗者,那相當於那個後諍者。在這個論式當中,前諍者他講了一個論式出來,是為了要讓後諍者了解到說他所要講的東西。那前提是我們在講真實後諍者的時候,他是一個有這樣的能力,他能夠透由三相而了解所立。如果他已經了解所立的話呢,那他就不是這個真實後諍者了。
所以,隨品遍的性相,唯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性為量所定解,「為量所定解」就是真實後諍者他相續當中的量,他定解了一件事情,「唯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性」。那這個東西是指什麼呢?某個東西是這個性相,只有在成立聲音是無常的順宗或是無常。敘法相順而存在性,他就是指這個因和所立法的事物有共同事。所作與成立彼的順宗是無常。所作和無常有共同事。所以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性。那前面還有這個「唯」,唯代表只有。他不會跟無常以外的事物有共同事,譬如常法,所作跟常法的東西不可能有共同事,所作他只會和無常有共同事。這一點是被該論式的真實後諍者所了解,正量所了解的。那所作他就會成為該論式的隨品遍。
講到這邊,大家會不會有個疑問說「咦,所作怎麼會是隨品遍?」
這邊的隨品遍呢,他不是指說什麼遍是什麼,他就是指這個正因,所作,他是唯與成立彼的順宗敘法相順而存在性為量所定解。為什麼呢?所作只有和成立彼的順宗是指無常,所以所作他只有和無常,敘法相順而存在性是指什麼?共同事嘛,在該論式當中,他是指共同事嘛。所以所作只有和無常有共同事,這一點呢為量所定解,也是被該論式的真實後諍者的量所證得、所定解。好,因為這樣的關係,所以所作他就成為了該論式的隨品遍。這樣子可以嗎?那我想說,接下來,大家花一些時間簡單地釐清一下剛剛講的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