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-1宗法-1_性宣法師

我們要了解宗法,先要了解他的反面是什麼,再了解宗法會比較容易,

所以我就先了解宗法的反面,就是不成立因,那接下來開始了解宗法。

複習:正因三相,這個我們已經講過了,再來第二個,

宗法」的性相,我們一起來唸。

所作」是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」這個論式的宗法。

從「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宗法的性相」來分析,要具備五個條件:

與「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」的1無過欲解有法2敘法相順3而存在45為量所定解。

這個地方主要的論式還是一樣,是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這個論式的宗法的性相是什麼?就是以所作因成立聲音是無常,這是、這是、這是簡化的講法。那他的性相來分析的話,要具備五個條件。第一個就是這個論式的無過欲解有法,講白一點是說存在或是有這個論式的無過欲解有法,有,要加一個「有」。但是這個你們不用加上去,因為這是定義,不用加,只是意思是這個意思。有這個論式的無過欲解有法。

第二個敘法相順,敘法相順;第三個存在;第四個性;第五個為量所定解。那接下來我們開始會各別分析這五個條件。

宗法,你要了解這個東西,比方說所作是這個論式的宗法,那你要了解他具備宗法的條件是什麼,那宗法的條件其實就是他的反面,他不是不成立的抉擇詞的哪幾個這樣,就是他不是那個,所以他就是宗法。這是用一個比較簡單的方式來成立的。

來看這個各別分析。好,第一個我們一起唸。

  • 第一個條件「有無過欲解有法」

以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」這個論式而言,

「聲音」是該論式的所諍事;

該論式的真實後諍者以量定解「聲音是所作」之後,心中仍對「聲音是無常」存疑;

→所以該論式有「無過欲解有法」。

這邊講到第一個條件,他這邊「有」無過欲解有法,前面是無過欲解有法,實際上是「有無過欲解有法」。你在觀察這個論式他有沒有具備宗法的時候,你要第一個你就要看:這個論式他有沒有無過欲解有法。無過欲解有法的條件是什麼呢?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這個論式而言,聲音是該論式的所諍事。所諍事其實也就是有法,該論式的真實後諍者,這其實我們前面已經一直學習那個真實後諍者的條件了,對不對?好,那這個真實後諍者呢,他以量定解聲音是所作之後,這是第幾個條件?第二個條件嘛,第二個條件。所以第一個條件以及第二個條件已經具備了,好,具備了。

心中仍對聲音是無常存疑,那這時候第幾個條件?第四個條件,第四個條件他也具備了。第三個應該也具備了,對不對?所以他是一個步驟。他這個真實後諍者以量定解聲音是所作,之後心中仍對聲音是無常存疑,他會懷疑,他存疑之後他就會想要了解:到底聲音是不是無常?這時候就叫做無過欲解有法,可以嗎?他是沒有過失的,就是符合了條件,真實後諍者他趣入的條件,沒有過失;然後欲解,會讓這個真實後諍者想要了解這個所立是什麼,所立就是聲音是無常,他會想要了解,就是懷疑,那也想要了解。這樣可以嗎?這樣很清楚。

所以用這個來看的話,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這個論式有沒有具備無過欲解有法?有了,對,他有具備。好那我們翻過來看。對比,我們一起唸。

對比(以真實後諍者的意涵作對比,下同)

以「聲音有法,是所作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」這個論式而言,

「聲音」是該論式的所諍事

以量定解「聲音是所作」,就不會懷疑「聲音是不是所作」

→所以該論式沒有「無過欲解有法」。

好。那一樣的,真實後諍者的意涵前面已經出現了四個條件嘛,這四個條件還是要一直拿過來對比,這論式是「聲音有法,是所作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那你有發現所作是所立法又是因,所以聲音是該論式的所諍事。一個後諍者以量定解聲音是所作,那他還會懷疑聲音是不是所作嗎?不會了,所以該論式沒有無過欲解有法。這樣對比很清楚吧。

那再往下,第二個條件,大家一起唸。

  • 第二個條件「敍法相順

敘法相順的意涵分為二種:(1)敘述是非;(2)敘述有無

(1)敘述是非:這個被當作成立彼有法的事物是這個因,在這之上是這個因。

以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」這個論式而言,聲音是所作;聲音之上是所作。

好,先唸到這邊。第二個條件敘法相順,這邊的敘法相順其實要連接前面的「無過欲解有法敘法相順」。就是這個因跟這個論式的無過欲解有法他是敘法相順的。所以很清楚誰跟誰在相順?因跟所諍事敘法相順。敘法相順是敘述的方法、敘述的方式相順的,應該簡單講是這個意思。

第一個是敘述是非;第二個敘述有無。第一個敘述是非,那我們直接來看,用這個論式來看,他說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是所作的緣故。」那他都是用陳述是不是的角度來看,陳述是不是的角度來看,那的確聲音也是所作,在聲音之上是所作,在聲音這個有法之上他也是所作。

這邊講到的聲音之上是所作,同一本性的角度來講,這是第一個敘述是非,這樣可以嗎?

那我們再看第二個。

(2)敘述有無:這個被當作成立彼有法的事物之上有這個因,這個有法中有這個因。

以「有煙的山坡上有法,有火,因為有煙的緣故」這個論式而言,

有煙的山坡有煙;有煙的山坡上有煙。

我們看一下「有煙的山坡上有法,有火,因為有煙的緣故。」這邊陳述的方式是有無的方式,所以是「有」,有火,因為有煙。這邊要看要注意一下就是,他這邊講的是有煙的山坡上,有一個上對不對?他顯示出了一個能依跟所依的關係。所依是有煙的山坡?能依是煙。那「有」就是顯示出這個能依跟所依他們是之間的關係,對不對?這個有。

好,那這種陳述的方式跟是非是不是不一樣,因為有一個這個「上」對不對?有一個上會顯示出能依所依的關係。有煙的山坡有煙,這沒問題,但是這邊會顯示出有無的關係對不對?能依跟所依的關係。敘述是非跟敘述有無不一樣。有煙的山坡跟煙,是體性一還是異?異的,他不是同一體性,好。

再來我們看對比、對比。一起唸

對比:

(1)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有所作的緣故。」

→所立法成立的方式為成立是非,敘述因的方式為敘述有無。

→該論式的有法(聲音),應當敍述為是所作,但是該論敘述因的方式為有所作,所以不相順。

所以當他說「聲音有法,是無常,因為有所作的緣故」這個時候順嗎?就不順了。所立法成立的方式是成立是非,成立法是中間的「是無常」,但是敘述因的方式是敘述有無。主要來看的是這個有法跟這個因之間到底有沒有相順?會發現不相順。

好,那我們再看第二個,一起唸。

(2)「有煙的山坡上有法,有火,因為是山坡的緣故。」

→所立法成立的方式為成立有無,敘述因的方式為敘述是非。

→該論式的有法(有煙的山坡上),應當敘述為有山坡,但是該論式敘述因的方式為是山坡,所以不相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