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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福差別者,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,生最勝福總的來說,依著三寶之增上勢力所生之福是無法衡量的。,佛及僧二是依初義。此復依一補特伽羅,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,以於僧伽定有四故。

消文內容

第六、生福差別:這是說依著補特伽羅(眾生)或是依著法,都能產生殊勝的福報。佛寶和僧寶是依補特伽羅為資糧田而生起福報;法寶是以法為資糧田來增長功德。至於所依補特伽羅,佛只有一位,僧伽則有多位。若就僧寶來講,只要有四位以上的僧伽,即是一個僧團。

個「福」在佛門當中總歸為兩種:一種是智慧資糧。就是要斷障。這個障又分二種,第一個障是障礙解脫,第二個障是障礙成佛。另一種是福德資糧。比如佛陀經三大阿僧祇劫修行,圓滿福慧二資糧,成就佛果,其身功德就有三十二相、八十隨行好,由大悲心故來娑婆世界度化有情時,投生為王子,地位崇高、眷屬圓滿、種性圓滿等等,這都是屬於福德資糧圓滿。如果我們在因地依法修行,累積福德資糧,將來我們也會感得壽量圓滿、形色圓滿、族姓圓滿、自在圓滿、信言圓滿、大勢名稱、丈夫性、大力具足等這一切的圓滿受用境。

 

謂依補特伽羅及法增上,生最勝福注意:「補特伽羅」不一定屬於有情。有情有兩種解釋,第一個:具有心識作用。比如現在很多人認為,植物也是有情,也有生命,所以也屬於有情,這種認知是錯誤的。植物雖然有生命但沒有心識,故不能稱為有情。第二個:煩惱障和所知障未斷清前都稱為有情。故十地菩薩以下全部都稱為有情。「補特伽羅」是印度梵文直接音譯過來的,包括佛、聖者菩薩、聲聞、獨覺還有凡夫異生。因為佛已經斷盡二障,所以佛不能稱為「有情」,佛稱為「補特伽羅」。

法分教之正法及證之正法。「增上」就是指生福增上勢力。

在三寶門中依三寶增上勢力,如果能夠對三寶第一財物供養、第二身語承事、第三法隨法行,則可以獲得無量大福。對佛及僧眾供養承事,可以累積福德資糧。依法修行,可以得到滅諦跟道諦。凡夫異生倒執補特伽羅為實有,生起貪瞋痴煩惱而造業,由業力的導引在輪回中流轉生死。所以,我們必須透過能詮經律論教之正法的學習,了知凡夫異生識體的所緣皆為顛倒錯誤,然後依著所詮戒定慧證之正法轉換、修證,乃至使我們的識體依通達無我之正理而現證補特伽羅無我,這是我們所應修行的道諦。最後把識體上的垢染滅除掉的這一分稱為滅諦。以聲聞來講,是證人無我而斷人我執,獲得聲聞之滅諦;以獨覺來講,是證粗分法無我而斷執能取所取異體之識體,獲得獨覺之滅諦;以菩薩來講,是證細分的法無我,配合各地的福德資糧斷各地所應斷的所知障,獲得各地的滅諦。故可以「生最勝福」。

「佛及僧二是依初義」「及依眾多補特伽羅生長福德」

「初義」指補特伽羅。「此復依一補特伽羅」,一位補特伽羅就是佛寶,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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